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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该开具吗?要怎么开具?

发布时间:2024/08/28 10:41 点击次数:22

【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具体要求开具,落实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标识。


【哪些产品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其他食用农产品鼓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哪些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至少符合哪些生产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当至少保存二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不同类型主体的开具内容是什么?】

(一)生产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事项: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2.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

3.基本信息:产品名称;重量或数量;产地(应具体到乡镇);生产者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

注:基本信息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可不重复标注。

(二)收购者开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

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事项:已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不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2.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

3.基本信息:产品名称;重量或数量;收购单位(个人)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

注:基本信息在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可不重复标注。


【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方式有哪些?】

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手工填写、打印等方式开具,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具。

目前,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填写农业农村部门印发或自行印制的纸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也可以通过济南市承诺达标合格证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具电子合格证。主要有两大类6种具体开具方式:

(一)预印式

1.手填单据式。印制如二联单、标签等形式单、证,其中产品名称、开具时间等需要手工填写。

2.包装印刷式。以文字或二维码印制在箱、盒、签等包装上,信息无需手工填写。

(二)打印式

1.移动打印式。以无线连接方式,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填写信息后,经便携打印设备打印。

2.工业打印式。以有线连接方式,通过电脑网页或应用程序填写信息后,经工业打印设备打印。

3.桌面打印式。以有线连接方式,通过电脑网页或应用程序填写信息后,经桌面便签打印或普通打印设备打印。


【承诺达标合格证如何附证?】

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实际交易批次为单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行一批一证,随附农产品流通。


【不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将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由此可见,承诺达标合格证须开具。推荐使用天歌承诺达标合格证系统,该系统由软硬件结合,简单便捷的为您解决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问题。如有需求,欢迎随时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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